您此刻的地位|盐田港集团2014年度汇报

五、沉要事项

(一)公司章程、注册本钱改观情况

1.汇报期内公司无注册本钱改观情况。

2.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核准了公司章程订正案,订正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文

批改为

1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遵循《公司法》、《国资法》、《暂行条例》等司法律规的划定,行使以下权柄:
   (十二)决定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的以下投资项目:
    1、主业领域以表的投资项目  ;
    2、(中国大陆)境表投资项目  ;
    3、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伙、合作或买卖的项目  ;
    4、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进行的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遵循《公司法》、《国资法》、《暂行条例》等司法律规的划定,行使以下权柄:
   (十二)决定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的以下投资项目:
    1、主业领域以表的投资项目  ;
    2、在境表及香港出格行政区、澳门出格行政区、台湾地域投资的项目  ;
    3、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伙、合作或买卖,且公司不绝对控股的项目  ;
    4、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进行的投资项目。

2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掌管,行使下列权柄:
    (一)遵循《公司法》和出资人有关划定行使的权柄:
    3、决定公司的经营打算和投资打算(蕴含本企业内部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企业投资)  ;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掌管,行使下列权柄:
    (一)遵循《公司法》和出资人有关划定行使的权柄:
    3、决定公司的经营打算和投资规划(蕴含本企业内部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企业投资)  ;

3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掌管,行使下列权柄:
    (一)遵循《公司法》和出资人有关划定行使的权柄:
    12、决定公司主业领域内的以下投资项目:
    (1)港口(含船埠及陆域工程)项目公司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  ;
    (2)临港配套产业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
    其中,公司投资额度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决策后报出资人登记。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掌管,行使下列权柄:
    (一)遵循《公司法》和出资人有关划定行使的权柄:
    12、决定公司主业领域内的以下投资项目:
    (1)港口(含船埠及陆域工程)项目公司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  ;
    (2)临港配套产业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  ;
    (3)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伙、合作或买卖,且公司绝对控股的项目。
    其中,公司投资额度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决策后报出资人登记。

4

    第六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权柄:
    (二)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以下权柄:
    2、决定公司以下主业投资项目:
    (1)港口(含船埠及陆域工程)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的  ;
    (2)临港配套产业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
    其中,公司投资额度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决策后报出资人登记。

    第六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权柄:
    (二)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以下权柄:
    2、决定公司以下主业投资项目:
    (1)港口(含船埠及陆域工程)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的  ;
    (2)临港配套产业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

5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属企业行使以下权柄(遵循本章程划定须由出资人核准的事项之表):
    (十)审议核准公司所属企业的以下投资项目,并在决策后报出资人登记:
    1、港口(含船埠及陆域工程)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的  ;
    2、临港配套产业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属企业行使以下权柄(遵循本章程划定须由出资人核准的事项之表):
    (十)审议核准公司所属企业的以下投资项目:
    1、港口(含船埠及陆域工程)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的  ;
    2、临港配套产业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
    其中,公司投资额度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决策后报出资人登记。

6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对公司所属企业行使以下权柄(遵循本章程划定须由董事会核准的事项之表):
    (六)核准公司所属企业的以下投资项目:
    1、港口(含船埠及陆域工程)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的  ;
    2、临港配套产业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
    其中,公司投资额度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决策后报出资人登记。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对公司所属企业行使以下权柄(遵循本章程划定须由董事会核准的事项之表):
    (六)核准公司所属企业的以下投资项目:
    1、港口(含船埠及陆域工程)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的  ;
    2、临港配套产业项目,公司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   

 

(二)公司高层治理人员改观情况

汇报期内,公司高层治理人员改观如下:

2014年2月,彭洪波同道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4年3月,陈德云同道任公司工会主席,张林友同道不再担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2014年4月,陈德云同道任公司董事,张林友同道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三)归并、分立、遣散或申请破产等事项

汇报期内公司无归并、分立、遣散或申请破产等事项,公司经营领域没有产生变动。

(四)沉大投资行为、沉大融资行为、沉大或有事项等

1.沉大投资行为

汇报期内盐田港集团实现总投资181,172万元,其中实现黄石棋盘洲港沉大股权投资35,000万元,为集团公司布局长江经济带奠定了肯定的基础。

2沉大融资行为

(1)汇报期内,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信誉贷款456,413,599.50元,截止汇报瓢②末累计贷款本金574,213,103.50元,贷款期限为14年(自初次提款日始至该初次提款日的第14个周年日的前一日止),贷款利率为5年期基准利率下浮5%。

(2)汇报期内,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支行共同签定《委托贷款告贷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二支委借字第003号),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获得该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总额人民币55,600,000.00元,年利率为5.7%,贷款期限为36个月。

3.沉大或有事项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担保事项注明

担保单元

被担保单元

被担保单元性质

期末担保总额

担保期

被担保单元近况

深圳市盐田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人民币1.4亿元

注1

正常运营中

深圳市盐田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人民币2.8亿元

注2

正常运营中

深圳市盐田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大铲湾现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港币1.05亿元

注3

正常运营中

(1)担保期为2012年12月至被担保人最后一笔债务届满日后两年,目前大部门已经提款。

(2)担保期为2013年5月至被担保人最后一笔债务届满日后两年,目前大部门已经提款。

(3)担保期为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所对应的最后一笔债务/融资的推广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目前大部门已经提款。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5 年1月30日,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准盐田坳隧路取缔收费的决定》,核准惠盐公司掌管经营的惠盐高快公路深圳段盛开路段(重要是盐田坳隧路)取缔收费。

盐田坳隧路渣滓收费年限为6年多,盐田坳收费站是深圳市内唯一盛开路段收费站,近几年来,深圳视注盐田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屡次呼吁取缔盐田坳隧路收费,以改善盐田片区交通环境,推进片区经济发展。深圳市当局以经济赔偿方式取缔盐田坳隧路收费将有利于改善盐田港交通疏运前提,提升港区综合竞争力。盐田坳隧路于 2015年2月1日零时起取缔收费,深圳市当局支付惠盐公司赔偿款(含税费赔偿)人民币约16,771万元。

盐田坳隧路取缔收费将使本公司2015年归并交易收入削减约4,100万元,获得深圳市当局赔偿将使本公司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约2,000万元(以上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以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汇报为准)。

(五)沉大吃亏或沉大损失情况

汇报期内,公司未产生沉大吃亏和沉大损失。

(六)企业聘用、解聘管帐师事务所情况

汇报期内,公司聘用的管帐师事务所是本分国际管帐师事务所(特殊通常合资)。

(七)其他沉大事项   

汇报期内,公司无其他沉大事项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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