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事会汇报
监事会汇报
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凭据国度有关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的划定,并依照《深圳市国资局2010年表派监事和财政总监工作领导定见》的要求,结合盐田港集团的现实,当真推广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汇报造度,推进了集团的规范运作。
6.1 监事会对企业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定见
监事会列席了汇报期内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招投标辅导幼组暨有关专题会议,参与了公司所有的沉要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决策法式及经营、财政情况,对公司的沉大经营行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过程执行了监督,勤勉尽责地推广了监督职责。监事会以为公司在汇报期内可能依法进行经营运作,沉大事项和沉要经营活动的决策法式及操作过程规范,没有发现涉及资产流失、企业及高管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沉大问题,未发现董事会有违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董事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6.2监事会对企业财政情况的独立定见
汇报期内,公司财政行为可能严格依照企业管帐准则、公司财政治理造度进行。监事会以为公司2010年度财政汇报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政情况和经营成就。
6.3 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成就的独立定见公司已形成了较为齐全和合用的内部治理造度,并在汇报期内,进一步美满了风险治理系统,提升了风险治理水平。公司治理层抓住宏观经济局势整体回暖的有利机遇,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经营打算,实现了公司总体经济运行复原性增长。针对盐田港集团在新的局势下企业定位、发展路向提出了二次创业的领导思想,并对经营治理、机构设置、选人用人、企业文化等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与铺排,尤其是加强了发展工作的力度,通过强强结合等措施,使发展工作获得功效。上述措施是积极有效的,为公司持续、不变的经营和发展夯实了基础。

